聖餐:219 主,祢身軀替我受傷打破
證道:父啊!我的神交代祢的手
一、 十架七言
- 路加福音廿三:34 當下耶穌說: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
- 路加福音廿三:43 耶穌對他說: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
- 約翰福音十九:26-27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,就對他母親說:母親(原文作婦人),看,你的兒子!又對那門徒說:看,你的母親!從此,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。
- 馬太福音廿七:46 約在申初,耶穌大聲喊著說:「以利!以利!拉馬撒巴各大尼?」就是說:「我的上帝!我的上帝!為甚麼離棄我?」
- 約翰福音十九:28 這事以後,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,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,就說:我渴了。
- 約翰福音十九:30 耶穌嘗(原文作受)了那醋,就說:成了!便低下頭,將靈魂交付上帝了。
- 路加福音廿三:46 耶穌大聲喊著說:父啊!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。說了這話,氣就斷了。
二、 耶穌與天父的關係
約翰福音十六:23
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你們若向父求甚麼,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。
約翰福音十六:27-28
父自己愛你們;因為你們已經愛我,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。我從父出來,到了世界;我又離開世界,往父那裡去。
約翰福音十七:11
聖父啊,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,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。
約翰福音十七:21-23
使他們都合而為一。正如你父在我裡面,我在你裡面,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,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。你所賜給我的榮耀,我已賜給他們,使他們合而為一,像我們合而為一。我在他們裡面,你在我裡面,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,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,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。
三、 人的手與上帝的手
使徒行傳二:23-24
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,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,把他釘在十字架上,殺了。
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,叫他復活,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。
馬太福音十:28
那殺身體,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他。
四、 在上帝的手中最安全
以賽亞書四九:16
看哪,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;你的牆垣常在我眼前。
約翰福音十:29
我父把羊賜給我,他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
五、 將一生交託於上帝的手
詩篇卅七:5
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,並倚靠他,他就必成全。
彼得前書二:23
他被罵不還口;受害不說威嚇的話,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。
結論:將生命主權交託在
1. 上帝手中,以順服喜樂的心,讓主來帶領
2. 離世之時,將靈魂交託在上帝手中
腓力比書一:23
我正在兩難之間,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,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。
哥林多後書五:8
我們坦然無懼,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