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馬太福音5章21-26,38-48節
日期:2013/4/28
講道:歐又如
21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 22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 23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 26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38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 39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 40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 42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43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 44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 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;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? 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,比人有甚麼長處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? 48所以,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」
一.論從怒氣到殺人(五:21-26)
二.論報復
三.論愛仇敵(五:43-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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